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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官等级将与行政职级脱钩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3日

核心提示: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进法官职务套改工作,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试点,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试点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试点方案具体实施办法,实行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法官单独序列管理及工资制度。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罗沙、贾雪纯)2016年,我国将完善法官员额制等基础性改革的配套制度,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试点方案具体实施办法,实行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


23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进法官职务套改工作,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改革试点,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试点方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试点方案具体实施办法,实行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法官单独序列管理及工资制度。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鼓励办好案、多办案,鼓励优秀人才安心基层工作。”会议提出。


记者同时了解到,全国各级法院2016年将继续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意见,切实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办法、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意见,配合中央政法委制定错案认定、责任倒查问责、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见。


会议还提出,要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推进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庭审方式结合起来,推动提高证人出庭率、律师辩护率,让控辩审三方围绕庭审程序开展活动,防止庭审走过场。及时研究解决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立案难”反弹或转化为“诉讼难”。积极推进人民法院组织机构改革,大力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克服诉讼“主客场”现象,平等保护外地当事人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新华社    作者:罗沙 贾雪纯

(重庆德知律师事务所与大家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