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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律师准备好了吗?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4日

   2014年,法律界最热门的词是“司改”。历经15年的进退浮沉,司法改革的破冰之旅终于再度启航。司法改革不应只是自上而下的变革,也不只是法院的自弹自唱。律师作为司法改革的实践者和“消费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上不可或缺的砝码,应该通过有效的反馈通道积极参与其中,推进司改进程。面对司法改革的浪潮,律师朋友们,我们真的准备好了吗?

一、律师的专业技能能顺应司改要求吗?

1.更细的专业分工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促使法官更加专业化,审判队伍更加细分化。

法官更加专业化了,但目前我们律师队伍专业分工做得并不太好,“万金油型”的律师仍不在少数。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无疑对我们诉讼律师的专业技能分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律师行业更细的专业化分工改革迫在眉睫。

2.更强的庭审技巧

常有人问我:“蒋律师,你讲课讲了那么多庭审技巧,但在中国的法庭,我既不能像国外律政剧中那样在法庭上站起来说话,也不能走到证人面前去发问,这些庭审技巧实际上都用不上啊。”

毋庸讳言,中国的司法环境长期以来并不太好,法院的独立审判颇受质疑。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在涉及法官职权配置与运行机制方面,最耀眼的亮点当属审判权责任制的建立。改革强化了审判主体的作用,法官对案件有了更强的独立性和决策权,这就使整个司法决策过程建立在“以庭审为中心”的基础上,对律师的庭审诉讼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就需要律师以更强的现场说服力和感染力当庭打动法官。假使有一天我国的庭审允许律师可以像律政剧中那样走动着发言,也可以技巧地询问证人,那么我想问,现在我们有多少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如此自如地发挥?那些“炫酷”的辩论与盘问,隐含的是台下几十年的经验积累、一个案件几百甚至上千小时的精心准备,甚至于庭前模拟、诉讼工具、心理学逻辑学知识等诸多综合能力的应用。诉讼律师苦练自己的“武功”,无疑是让庭审真正发挥作用的必要一环。权责更明确后的法官,一定也更希望律师在庭审当中以为当事人更负责的专业精神来帮助法庭搞明白案件。

二、律师有能力推进诉讼程序改革吗?

律师拥有过硬的专业知识,丰富的诉讼经验,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角色。常常有律师抱怨在诉讼程序中未能得到充分的尊重、未能行使正当的权利,如果律师在办案中憋屈了,那么这些地方就一定是需要改革的。

在司改的大潮中,律师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去关注、参与,努力去达成司法系统、诉讼程序的平衡合理。律师与法官同为法律同行者,有共同的法治目标,有时缺乏的只是更多的互相沟通、互相理解。昨天在最高法院公布的2014重大课题中,我还关注到了一个有意思的新课题:“法官与律师关系研究”。但最高法院30个课题研究中,有各级法院和法律学者参加,却没有律所或律师参与,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一方面,最高法院应当关注律师对司法程序改革的研究意见;另一方面,律师也应当积极参与并深入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与其等到司法改革完成,已成定论,再抱怨司法体系不完善,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不如现在就积极思考,积极行动,一点一滴,也能积沙成塔。

三、法律人才双向流动,是机遇还是挑战?

“四五改革纲要”对法院人事管理体制有重大改革,其中统管制、员额制、遴选制,特别是从社会选拔法官、检察官,都引起了广泛的热议。

今年初,最高法院发布公告,面向专家学者、律师、党政机关从事法律的工作人员公开选拔5名高层次审判人才,分别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务。参加报名的170多人中,律师占了41%。

前几天,一位39岁法官的辞职信传遍社交媒体,这折射的只是法官辞职潮的一角。今年两会上,北京市高院院长慕平就曾透露,北京法院系统近5年已有500多人离开法院。

一方面是法院的门向律师敞开了,另一方面是更多法官进入律师队伍。司法改革肯定会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更多自由流动,关键在于,律师是否做好了面对自由流动的充分准备?当我们从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穿上法官袍,成为一个中立的裁判者,我们是否有足够的独立精神、法律情怀?是否愿意主动担当起更多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抱负?当脱下法袍的裁判者加入我们,我们又是否能以专业、敬业的姿态迎接他们,让我们律师的队伍更多元化,更专业化?不得不说,这既是机遇,更是挑战。

四、司法公开,律师可以做什么?

去年周强当选为最高法院院长的当天,我发了一条微博,认为新任首席大法官推动司法改革进程的两大抓手,一定是“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这一年多来,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三公开”成为关键词。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上线,让许多裁判文书晒到“阳光”下,接受全民的监督。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绝对是我国司法改革中牵一发动全身的重要举措。

类似这样的举措,可以看作是法院的主动公开和主动接受监督。但律师在这其中是否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呢?“要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的,真正的公平正义在于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实现,而律师,就是这些具体案件的最直接、最深层次的参与者。每个律师的心中都对办案的法官有一杆秤。这个法官的专业水准、司法能力、职业道德、公信度如何?不少国家评估法官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看律师对其的评价。

而随着司法的进一步公开、信息化的推进,律师是否也可凝结成一股更重要的力量,采取恰当、合理、有据的方式,在司法改革进程中发挥作用呢?例如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对法院在裁判文书网等平台公开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对各地各级法院的信息公开程度等以第三方平台的方式进行评价,从而督促法院把司法公开真正进行到底,等等,都应当是我们可以思考并践行的方向。

五、律师行业自律怎样做到位?

阳光司法、体制改革、反腐,我们有理由相信,司法环境正处在一个逐步净化的过程中,“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司法权力寻租空间将被钳制得越来越紧。在这里却不禁要反问一句:我们律师的自律,是否能够跟上?“到底是法官让律师逼良为娼,还是律师把法官拖下了水?”这样的问题,在一段时间之后,我们能让它彻底地消失吗?

法官和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最主要的实践者,是司法改革的两条腿,现在法院已经迈出了改革的步伐,接下来需要律师们更加积极的配合和参与,只有在法院和律师之间形成通畅的回路,才能保证司法改革在正确的方向上一直走下去。

去年在苏州的一次读书会上,我曾说过一句听起来很拗口的话:“当我们身处在这个时代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我们身处在这个时代。”司法改革,重建的是中国的司法生态,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法律人都身处其中。律师们,我们准备好了吗?

作者系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来源:微信公众号“天同诉讼圈”   作者: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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