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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情人心暧,多年干戈终化帛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9日

2016年9月初,涪陵区A乡B村四十余户农户派出代表,寻访至重庆德知律师事务所,称A乡B村未依法支付给农户林地流转费用。这些农户还称从2015年10月以来,已多次通过电话、信函、登门的方式,到乡、区、市、甚至中央相关部门上访,但终未获得解决,要求重庆德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代为办理。因该案涉及的农户多,重庆德知律师事务所遂报至涪陵区司法局,获得肯定后,指派夏东律师、徐德森律师办理。承办律师一边细心依法给当事人作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走诉讼的程序,依法维权,一边多方走访,搜集资料,找出讼争的根本所在。最后有二十九户农户选择诉讼方式解决。

在对本案委托人的代表进行交谈时,承办律师了解到农户代表们不能准确地表达他们的诉求。他们均认为是当地的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成心克扣他们的流转费,并且怀疑负责人在经办流转事务是有违法行为。承办律师依法给他们讲解,使其理解社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处理流转事务时,是履行社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职务行为,此种情形下,负责人的行为不是其个人行为,若因此造成的损害应当由社集体经济组织来承担。因此本案的当事人是社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负责人个人。若认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经查实后解决,该类请求不能与索要流转费的请求混为一谈。

诉讼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之前分配林地流转费用的农户,其参与分配的林地面积比登记的面积大,甚而有虚构面积的情况。委托的农户也代表提出,其林权证上载明的林地面积比实际林地面积少,但是又不愿申请航测以确定实际面积,考虑到农户们林地面积本来不多,再支付航测费用,则会加重委托人的负担,承办律师经与其沟通,最后委托人选择按登记面积计算流转林地面积。

另一个难点是,委托的农户户主多是老年人,与其沟通具体问题,他们不能完全理解承办律师的意思,更不能通过较为方便的电话方式,只得选择到其住地面对面沟通,一个问题常要经过多次反复陈述,并仔细耐心地讲解,他们方能理解其含义。

除部分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结案外,大部分当事人通过法院的判决获得了赔偿,实现了自己长期以来的愿望。至此,一起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历经多年的群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一起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彻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