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重庆德知律师事务所 >> 成功案例 >> 浏览文章

律师法援改罪名,罪轻辩护终成功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

“李主任,谢谢你们了!你们在我抢劫刑事重审一案中尽职尽责,伸张正义,不但帮我改了罪名,还帮我拿到国家赔偿,我心里踏实啦!真感激你们!”11月9日日下午,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蒋某专程赶到重庆德知律师事务所,紧紧握住李进雄、代富蓉两位律师的手,口里不停说着感谢的话语,特地送上一面“维护法律尊严,为民主持公道”的锦旗,对两位律师专业水平及敬业精神表示真挚的感谢。

入室盗窃成抢劫,累犯重判八年半


2011年5月30日深夜,蒋某戴上口罩,悄悄潜入涪陵城内,用万能钥匙打开王某家的房门,入室实施盗窃,在其客厅内窃得现金200元后,又到卧室继续行窃时,被从睡梦中惊醒过来的王某发现,王某一边报警,一边立即叫来楼上居住的姐姐、姐哥等人捉拿蒋某。在众人的协助下,寡不敌众的蒋某在现场被捉获,并从身上搜出赃款200元,公安干警赶到后将蒋某带上警车......。

2011年8月,检察机关以蒋某涉嫌抢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蒋某盗窃时被发现,在众人对其实施抓捕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王某姐夫张某手咬伤。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现场指认照片、伤情照片、扣押物品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抓获经过、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蒋某在质证和自我辩护时,对入室盗窃供认不讳,坚称没有在抓捕时将他人咬伤。法院审理认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尽管蒋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抢劫未遂,但蒋某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罪,应从重处罚,遂判决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听到此判决结果,蒋某当庭就懵了,“怎么我入室盗窃成了抢劫,我不认,我上诉......”不服一审判决的蒋某提起上诉,2011年11月3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定罪抢劫不认罪,漫漫申诉现转机

锒铛入狱的蒋某渐渐平静下来,作案时的场景在无数个夜晚浮现在眼前,自己当时一心想逃离现场,怎么可能去咬人呢,明明是入室盗窃怎么演变成了抢劫罪呢?在狱中,蒋某经过学习教育,对法律和自己的罪名有了一定的了解,最后作出了他人生一个重要决定,“我要申诉,相信法律会给自己一个公正的判决”。于是,蒋某不断向各级政法部门写信申诉,尽管申诉信件都石沉大海,但他并没有放弃希望,一直不停为自己申诉,希望有一天案件能够再审。

2019年11月29日,蒋某刑满释放回到老家后,面对家里房子没了,妻子早已离他而去,孩子无人管的窘境,他为自己当年违法犯罪行为追悔莫及。尽管自己自由了,但还背负着抢劫的罪名,蒋某只有一个念头,继续申诉下去,绝不放弃,相信法律是严肃和公正的。于是蒋某义无反顾踏上了申诉之路,他不停向市、区政府、信访部门、政法机关反映自己的情况。在自己不断努力下,命运在悄然发生着改变,2020年7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蒋某一案再审决定,指令重庆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法援重审改罪名,罪轻判决获赔偿

2020年9月,蒋某收到自己的案子再审的决定书后,来到涪陵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鉴于案情特殊,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重庆德知律师事务所李进雄律师作为蒋某再审案件辩护人。李进雄律师第一次约见蒋某时,蒋某情绪十分激动,扬言要报复当年审判自己的法官。李进雄律师义正言辞指出,“小伙子,你已经为自己曾经的行为付出了沉痛代价,不能再冲动,既然给你重审的机会,就要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公正的结果......”经过耐心劝导蒋某的情绪逐渐舒缓。李进雄律师趁热打铁向蒋某讲解作为公民有哪些权利义务、什么是违法犯罪、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区别等法律知识,蒋某向李进雄律师投来信任的目光,心平气和讲叙了涉案的基本事实......。

随后,李进雄律师放下手头的一切工作,全身心投入此案的代理中,多次到法院详细查阅蒋某案卷材料,李进雄律师发现案卷定性抢劫罪的关键证据有多处疑点:被抓捕时咬伤被害人的医院诊断书时间是在案发三天后;咬伤事实缺乏司法鉴定;公安机关办案材料中载明蒋某被王某等人移交警方时一直戴着口罩,口罩是在警车上被公安干警摘下来的。李进雄律师阅卷后,陷入了深深的思考,按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常理推断,指控蒋某犯抢劫罪不能成立;依据本案事实,蒋某犯罪行为应符合盗窃罪主、客观构成要件。据此李进雄律师确定了辩护思路,认真撰写辩护材料。
2021年3月15日、4月12日两次开庭审理,李进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辩护意见,主审法官在认真分析案情后,采纳了李进雄律师辩护人意见,认定蒋某在被抓捕时咬伤被害人的法律事实不能成立,其行为只构成盗窃罪,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刑事判决,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接着李进雄律师和本所代富蓉律师又接受蒋某委托,提起国家赔偿诉讼,2021年10月,蒋某终于获得被剥夺人身自由损失、精神损失和罚金损失94万元的国家赔偿。面对迟来的公正判决,憔悴的蒋某情绪略显激动,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连连向李进雄律师鞠躬感谢。